读了《现代广告》杂志上刊登的黄升民教授《中国广告业五大忧思》,觉得说出了中国广告的一些核心问题,颇中肯。这五个忧思是“房地产广告的升降”、“医疗广告的振荡”、“户外广告的规制”、“网络广告的去向”和“广告的泛政治倾向”,其中有些问题笔者才疏学浅,不敢妄谈,但是,对第二条,第三条,第五条忧思笔者想说说自己的一点看法。
五大忧思第二条,黄老师说:
进入新世纪以来,对于医疗广告,从来就是风风雨雨,开始是2002年的处方药和OTC的分类管理,禁止处方药做大众媒体广告,随后,强化医药广告监管的管理,将其视为“虚假广告”的源头,到了刚刚结束的政协会议,因有代表提案,医
药管理高官马上回应,宣称要禁止医疗广告。此言一出,媒体喧哗。我不以为然,中国的官员近来染上了讨好民意病,网络传闻,媒体追踪,马上表态,而且,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手段。这绝对不是一种科学决策的态度,只能为日后留下诟病。2005年的这个振荡一定不会轻微。 这段文字说明白了,就是认为国家队医疗广告的监管不对,不该,不内行。医疗广告是虚假广告的重灾区,而且是臭名昭著。虽然要宣称“禁止”未必合适,但是下重手势在必然。在利益的驱动下,医疗和医药行业利令智昏,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,去触犯广告监管法规的厂商,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不在少数。篡改广告内容,使用未经审批的极具诱惑力的文字来误导消费者,伪造批准文号,推销假冒伪劣商品,欺骗消费者等手段层出不穷。 2001年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30多家媒体登载的药品广告进行了4次普查:4月份,违规违法的药品广告占所有同类广告的80%以上。经过整顿,到10月份时这一比例降低到了50%左右。可11月份、12月份的虚假广告比例又反弹到了70%。这30多家媒体中包括一些广州著名媒体。可见,整顿医疗广告事出有因。至于“网络传闻,媒体追踪,马上表态”新闻学界公认为这是一种积极的进步,在这个问题上,学界,民间从来没有什么争议。如果质疑行政部门“瞎指挥”,一是未必客观,第二是出发点正确,不足为患,何谈忧思?这事只能说明中国官员努力提高行政效率,执政为民,并不是“草率表态”,也不是患了“讨好民意病”。况且,这也不是病,而是为政的美德。长期以来,中国广告的管理从来都不能称作令人满意。比如,广告监管法规不健全,对新的广告形式(如网络广告)缺乏规范,出现了无法可依;广告监管机关与队伍不健全,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缺乏;.广告市场活动主体对广告法规了解不多,法律意识淡薄;广告行业组织、服务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,如广告刊登前的法律咨询服务缺乏等。在这种背景下,“因有代表提案,医药管理高官马上回应”让人欣慰。
最后一句话黄老师说“2005年的这个振荡一定不会轻微”。“震荡”的是谁?广告主,广告公司,广告媒体?还是消费者?或者是医疗广告产业?毋庸置疑,产业会因规范而更趋良性,而消费者也会从规范的市场秩序中得到实在的益处。这样看来,受“震荡”的就是在混乱医疗广告产业链中窃喜的既得利益者了。
五大忧思第三条,黄老师说:
在中国的广告额统计中,户外广告向来不受重视,人们习惯说是“四大媒体”,那是指电视、报纸、广播和杂志。但从营业额角度来说,户外广告应是“第三大媒体”。近年来人们注意到了户外广告的成功,然而,没有人认真分析其成功的原因。我认为,户外媒体的胜利,其实不是效果的胜利,而是体制的胜利,为什么这么说?在种种广告媒体之中,户外媒体是唯一一个不受意识形态部门管理的媒体,是一个基本依照市场规矩操作的媒体,而且,是唯一可以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媒体。然而,户外广告高歌猛进的同时,有一点要提醒,这个领域充满灰色交易,许多场合已经成为了洗钱和钱权交易的腐败温床,如果没有透明的市场规制,最终可能是“市场失败”。
“第三个忧虑”说其他媒体广告的相对滞后是因为意识形态使然。我认为太“泛意识形态化”了。意识形态是分为几个层面的,比如政治意识形态,法律意识形态,文化意识形态。不可以将“意识形态”等同于“政治意识形态”。首先,说户外广告的成功是因为“不受意识形态管理”应该是不准确的。户外广告无论成功不成功,跟意识形态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。户外广告再“户外”也是广告,既然是广告就必然受广告法规的约束,而广告法规是带有意识形态属性的。《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》(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)(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)第十一条“ 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、合法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,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第十三条 “ 户外广告使用文字、汉语拼音、计量单位等,应当符合国家规定,书写规范准确。” 第二十一条 “ 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广告管理条例》、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等有关规定处罚。这些条款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性质。这种意识形态的控制最主要的还是社会文化维度的,而不是“泛政治化”的意识形态。第二,说“户外媒体的胜利,其实不是效果的胜利,而是体制的胜利”也是不妥的。2004年3月起,北京大学现代广告研究所在日本吉田秀雄基金会的支持下,进行了全国性大型户外广告受众调查。调查涉及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西安、成都、沈阳、武汉七个城市的1200个样本;在北京、沈阳、成都选择强力消费群体,进行了三场座谈会。这次调查,在户外广告的受众研究方面,取得了很多有重要意义的结果。得出结论之一是“从接触频度看,户外广告已成为第三大广告媒体”。【1】这个排名很重要,不是买来的,会成为广告主投放的重要依据。户外广告如果不是“效果胜利”,即便“体制”再好,也会“门前冷落鞍马稀”。毕竟,广告主不是政治信徒,最终对他们投放广告起决定性作用的,还是广告效果。
五大忧思第五条: 黄老师说:
广告的泛政治倾向。从丰田广告“伤害民族感情”到耐克广告的“种族歧视”事件,宣布今后的广告创意进入一个“泛政治时代”。广告是什么?教科书上说是一种商业信息的传播活动,但是,事实上处在一个急速发展转型的社会背景之下,广告经常有意无意被“政治化”,一句话,一个画面牵扯到民族的、宗教的、社会的种种问题。受众从不同角度议论和关注广告是好事情,问题是政府急急表态不是好事情。如果我们不使用法规和自律两个法制化的工具规范广告表现,而是任由“泛政治化”情绪影响广告,这是令人担忧的。在一个民族主义高扬的年代,又有网络媒体的助威,“愤青”们总是喜欢把广告放在“爱国主义”、“文化霸权”的显微镜下细细审察,同样,也有不少的“愤老”们从道德教化的角度说七道八,广告创意空间越来越小,广告表现越来越难,于是,那些只有技巧而无创意的广告横行,换言之,“小脑袋大身体”的广告充斥舞台。
做一个简单的除法运算就可以得出,以三四起外资问题广告除以所有的外资广告,得出“泛政治化”的答案是缺乏说服力的。广告的“泛政治倾向”是最不能令人苟同的论点。广告明显影响着社会心理。审视一下“恐惧斗室”的耐克篮球鞋广告片,明显违反了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六条“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,尊重祖国传统文化”和第七条“不得含有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”的规定。因此广电总局要求各级播出机构立即停播此广告,无可厚非,有理有节。广电总局的《通知》同时要求,“要健全广告内容审查制度,坚决杜绝一切不良广告的播放”,“一切”说明不是针对外资企业,而是日常的广告行政管理。为什么一沾上外资就“政治化”起来。为什么中国有一家酒厂拿李白说事遭到禁播就没有被认作“泛政治化”,而禁播“恐惧斗室”就“泛政治化”。设想一下有一天中国龙,中国狮这些民族符号演化为丑陋的语义,被世界踩在脚下,而中国观众大声叫好意味着什么。这就是为什么还要“文化意识心态”的原因。在保护民族文化问题上,我们都采用同一个标准。中国国家广播电视电影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,说“恐惧斗室”广告违反规定,而规定要求在中国播出的所有广告必须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,并且要尊重中国的传统文化,广告不能含有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,是恰当的选择。野外崎岖的山路上,一辆丰田“陆地巡洋舰”迎坡而上,后面的铁链上拉着一辆看起来笨重的“东风”大卡车;一辆行驶在路上的丰田“霸道”引来路旁石狮的侧目,一只石狮还抬起右爪敬礼。丰田公司选择这样的画面为其做广告,极不严肃。石狮在一定意义上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产物,蕴含着极其重要的象征意义。这可以从民俗符号学那里得到解释,更多地关涉文化风俗方面的侵犯。并不是“泛政治化”。 换位思考一下,如果你对耶稣,武士剑,古兰经做一些歪曲的处理,看看会不会“泛政治化”。我们承认,广告制作者在制作广告时并非一定是蓄意的。但是,解读是一个外在于制作的过程。广告作品一旦发表,就有了独立的传播的人格。我们似乎不能指望广告制作者去为社会负责。那么,广告的监管就成为必需。
广告学术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狭隘的产业诉求,而应该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考量。广告是商业,也是大众媒介的一部分,大众传媒要承担的责任,肩负的职责,广告同样也要承担。“带着镣铐跳舞”无论在哪个国家,那个时代,都是广告的特性。